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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合约”难产 转基因进口大豆挤压中国期货

2012年03月28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03-5-13 作者:尊龙凯时
  榨油企业困境深陷
  “这是我们今年春节以来的第二次停产,上一次是春节期间停了一个月,这次要停多久我自己也说不准了。”五星油脂厂的总经理赵锋在电话中的声音显得很沮丧。五星油脂厂位于大连,是东北数百家从事大豆压榨业的小油厂之一,以进口大豆即黄大豆2号为加工原料。
  然而五星油脂厂并不是一个特例。来自天琪期货公司对中小压榨企业的动态资料显示,由于近期到港的进口大豆成本价格已高至每吨2400元左右(较之一年前上涨20%),而豆油价格又持续走低,导致目前已有超过70%的中小压榨企业被迫停产或限产,且该情形有不断加剧的趋势。
  据记者了解,在大豆压榨消费中,进口大豆的使用率已经高达66%,而今年春节前后,国内北方的榨油厂因加工亏损已陆续停止采购国产大豆,这实际上意味着从今年3月份以后,国产大豆绝大部分已退出榨油市场,榨油用豆转而完全依赖进口大豆。
  与此不相称的是,目前我国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仍待字闺中。黄大豆2号是相对于黄大豆1号而言的。2002年3月,大商所对原大豆期货交易合约进行了重大修改,把原合约改为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并规定交易标的物为国产大豆,进口大豆不得用于交割。并于2002年3月5日开始上市交易黄大豆1号合约。而以进口大豆为主要交割标的物的黄大豆2号合约的上市暂时搁浅。
  因为没有一个能为进口大豆规避风险的市场——黄大豆2号期货市场,使得以进口大豆为主要原料的压榨企业苦不堪言。赵锋也坦承,“缺乏黄大豆2号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锁定成本”是造成亏损、停产的重要原因。
  沈阳中期公司的研究员高海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过去一年多来,我国进口大豆并未减少,可进口的大豆价格已上涨了20%,同时国内过度投机的黄大豆1号期货价格,影响了国内采购者的参考基准,也影响了美国主要大豆出口国的要价胃口。进口大豆的价格不断抬高,而中小榨油厂又没有“黄大豆2号期货来锁定进口原料的成本”。众多中小油厂,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油厂只得纷纷停产观望或调减产量。
  迟迟难产代价沉重
  尽快推出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已成了中小压榨企业的迫切要求,甚至有的中小油厂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我们已经望眼欲穿。”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大豆进口国,黄大豆2号已占大豆市场的半壁江山。统计数据表明,从1994年开始,我国大豆年度进口量占大豆年度新增供应量的比重持续增加,已经从1994年的1%扩大到2003年49%,接近国内大豆产量。2002年我国大豆的总产量为1690万吨。
  由于目前仅上市黄大豆1号合约,其在期市功能、市场价格标准、现货市场覆盖面、投机套保需求等方面均明显不足。全国政协委员、有“鱼司令”之称的尊龙凯时集团老总刘汉元认为,将进口大豆品种从大商所期货交易中排除是不合理的,也是不正常的。按每年进口1500万吨计算,由于进口大豆价格上涨,每年要多付出75亿元!
  另一方面,黄大豆2号期货的缺失还会造成我国大豆期货与国际市场的关联度减小。高海鹰认为,我国大豆期货市场将原有大豆合约划分为黄大豆1号合约和2号合约之后,只上市了1号合约,将其现货基础缩水了一半的同时,也使国内大豆期货市场与CBOT大豆市场的“影子”盘现象发生了变化,其关联性在逐渐缩小,这也是致使2002年连豆市场走势离奇的主要原因。
  据业内人士介绍,黄大豆1号合约和黄大豆2号合约划分的背景和实质是,新的大豆合约既能保持国内非转基因大豆特色,发现国内非转基因大豆价格运行方向,发挥豆农大豆种植积极性,提振国内大豆产业,又能加强国内大豆市场与国际大豆市场的联动效应,发现国际转基因大豆进口成本的运行方向,为油脂企业提供套保套利、规避风险的交易场所。
  目前国内大豆需求消费结构状况是,压榨量已达到大豆总需求消费量的72.5%。由于进口转基因大豆榨油率达到17%-20%,国产非转基因大豆榨油率仅为15%-17%,因此国内大豆油脂加工企业在选择大豆原料时基本选用进口转基因大豆,同时在国内大豆市场上反向做空以锁定风险。
  “而在黄大豆2号合约未出台之前,国内大豆油脂加工企业就无法在国内大豆期市远期合约中反向做空以锁定可能由于进口转基因大豆价格下跌而引发的交易风险。事实上,是将入世后的我国压榨业抛向了敞口风险之中,2002年,中国的大豆压榨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高海鹰分析指出。
  青马投资的马明超也认为,基于国内大豆油脂加工企业生产大部分依赖进口大豆的客观现实,将进口大豆排斥于中国的期货市场之外显然是不可取的。
  另外,业内人士指出,在我国对进口豆严格区分转基因与否的同时,对其下游产品豆粕却不进行区分,均可以进入豆粕期货市场进行交割。这种不正常的交易组合,既不利于我国大豆期货交易,也不利于我国豆粕期货市场及压榨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黄大豆1号运行一年后,市场极力呼吁黄大豆2号的分娩。
  大商所态度积极
  在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推出问题上,大商所态度相当积极。2002年1月7日,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国产大豆与非转基因大豆的区别对待问题。大商所为适应市场需要,将大豆期货合约改为“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的同时也设计了“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试图同时推出。
  但是,受累于我国政府于2001年12月出台的《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限制进口粮食在国内流通,这使得以进口大豆为主要交割标的物的黄大豆2号合约的上市未能成行。
  在随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大商所总经理朱玉辰多次表示尽快推出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构建大豆市场完整的避险体系。
  在不久的“21世纪中国大豆产业发展研讨会”上,朱玉辰说,“为进一步促进大豆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给企业提供经营信号和避险工具,建议政府适当进行政策调整,允许黄大豆2号合约上市。”
  朱认为,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推出,会使我国大豆期货市场形成一个完整的期货市场体系——既有体现国家大豆产业政策的以大豆国家标准为基础的粮食指标体系下的非转基因期货品种,又有国际大豆质量标准为基础的榨油用大豆指标体系下的期货品种。两个期货品种各有分工,内外呼应,一方面承担起振兴国家大豆产业的重任,一方面推动市场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市场国际化水平,使中国以最大大豆进口国的地位争夺大豆国际市场定价权,树立国际市场新形象。
  对于黄大豆2号合约上市的政策障碍,马明超认为并不是不能解决。显然,《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暂时难以修订。不过,该办法规定进口大豆只能为压榨企业所使用,那么,在进行黄大豆2号合约交割时,只要能够保证黄大豆2号的实物交割买卖方为压榨企业,就可以满足该办法的要求。
  另外,规定黄大豆2号合约的交割双方均为大豆压榨企业,也有利于大豆期货套期保值功能的充分实现。在大豆市场以往的交易中,现货交割方常常是并不直接生产或使用大豆的投机者,他们的过分参与加大了市场的交割风险。因此,规定交割双方均为进口大豆的直接使用者,既能满足国家政策的要求,又能够限制市场过度投机,对黄大豆2号合约推出后的平稳运行也有一定的好处。(记者 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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